該決定是cipla公司的一連串法律勝利的最新一個成果。這個行動以標志著在新興國家的專利部門會采取比發(fā)達國家更嚴格的態(tài)度對待藥物專利申請。
一度專利局駁回了gilead公司提出的泰諾福韋(tenofovir)和tibotec公司提出的darunavir的專利申請。terofovir是一種核苷逆轉(zhuǎn)錄酶抑制劑,作為防治艾滋病毒的一線藥物在貧困國家中使用。darunavir是更新,更昂貴的蛋白酶抑制劑,作為二線藥物使用。兩者都可以抑制艾滋病病毒復(fù)制所需的酶。
這兩種藥物的專利申請被駁回,為印度開辟了道路,使印度不僅在國內(nèi)可以生產(chǎn)廉價的仿制藥,還可以把它們出口到那些藥物不受專利保護的國家——這再次顯示印度在貧困國家中充當(dāng)?shù)乃幏拷巧?ldquo;我不打沒把握的仗,”優(yōu)素福·漢米德,cipla的董事長兼總經(jīng)理說,“我們很高興得到了清白。”
卡倫曼森,tibotec的發(fā)言人表示公司“正在研究判決”,現(xiàn)在還不是時候作出評論。gilead的發(fā)言人則證實公司已經(jīng)收到來自印度專利局的正式通知。
雙刃交易
由于tenofovir的廣泛使用,主要的戰(zhàn)斗也圍繞著它來進行。2006年,cipla公司和一批印度和巴西的非政府組織各自獨立的對gilead的藥物專利提出了抗議——這是第一次有外國的非政府組織加入到印度對藥物專利的爭奪中,這是由于判決將有可能會影響到藥品在巴西的價格。gilead公司作出回應(yīng),它在同一年與另外十三家仿制藥制造商達成協(xié)議,以低5%的專利使用費向他們提供制藥許可。
gilead擔(dān)心他們會輸?shù)艄偎,因此他們提供了制藥許可,然而他們也露出了背后的尖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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